善恶到头终有报,德检除恶进行时——8.15涉恶案主犯今日开庭受审

更新日期:2020-06-24 来源:本站

5月13日,由德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梁某山、黄某旭涉嫌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一案,在德保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德保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黄赢生、检察官助理龚新创、卢倩出庭支持公诉。

德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以来,被告人梁某山、黄某旭与梁某钢、黄某森等十余人(均已被判刑)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形成了以梁某山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恶势力犯罪团伙于2018年8月15日当天在德保县城连续实施了三起持械聚众斗殴犯罪事实,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梁某山、黄某旭自2018年案发后一直潜逃,最终于2019年9月21日被德保县公安局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于2019年12月23日向德保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德保县人民检察院一直高度重视涉恶案件的办理,指派案件承办人对案件细致审查办理,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关于“恶势力”的认定标准和证据要求,把握案件审查重点。在案件的批捕、审查起诉阶段,就案件定性、侦查方向、证据收集等方面与公安机关强化沟通,提高办案质效。该涉恶案受理审查起诉后,在一个月之内向德保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出庭公诉人庭审前认真撰写了讯问、举证质证、答辩提纲等出庭预案法律文书,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沉着冷静,逻辑缜密严谨,针对指控的犯罪逐一举证,从案件事实、证据材料、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等方面作出清晰有力的答辩,在庭审最后,还开展了生动的法庭教育,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因该案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将依法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