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阳光”检务,主动接受监督一一德保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庭审观摩

更新日期:2020-06-24 来源:本站

2020年5月12日,德保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该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某涉嫌私藏弹药一案出庭活动进行监督,县司法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活动。这是自最高检出台《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以来,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官出庭活动开展现场监督的首起案件。

庭审期间,公诉人进行了起诉书宣读、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发表了说理充分、具有警示意义的公诉意见。

庭审结束后,德保县检察院召开了出庭公诉监督评议会,听取人民监督员对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文书质量、讯问询问、举证答辩等指控证明犯罪情况的意见建议,人民监督员表示通过“零距离”庭审观摩,不仅加深了对检察工作的了解,而且更为直观地感受到了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的专业化、职业化,认为公诉人庭前准备充分、证据齐全、定性准确、答辩有针对性,具有很强的庭审把握能力,充分展示了国家公诉人过硬的业务素质和风采。

开展出庭活动监督是德保县检察院落实检务监督的具体举措,通过外部监督提升办案质量,拓宽了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办案的监督渠道。今后,德保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联系,通过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不起诉案件评议、法律文书宣告、参加检察开放日等形式,不断丰富监督活动内容,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司法公正,提升检察机关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