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送22名越南人偷越国(边)境,被告人袁某获实刑

更新日期:2022-04-18 来源:本站

      2022年4月12日,由德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袁某某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案,德保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袁某某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8月,袁某某收到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上家的微信联系并收取钱财后,根据上家提供的目的地位置,驾驶车辆将非法入境至我国境内务工的越南籍阮某某、黎某某等22名人员运送至德保县城及靖西市旧州镇。被告人袁某某在我国疫情防控期间,为谋取自身利益,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之规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