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保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迫交易罪对被告人李某宝、黄某奔等2人向德保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宝、黄某奔与同案已判刑的黄某概、李某都、李某写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威胁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之规定,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被告人李某宝、黄某奔以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