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日,由德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在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德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天琪出庭支持公诉,审判员由德保县人民法院院长卢靖担任。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与被害人赵某素有矛盾,案发当天黄某酒后遇到赵某,对其辱骂并殴打,经鉴定,赵某因受外力作用导致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因被告人文化程度不高,对汉语理解和表达程度有限,为充分保障被告人黄某在庭审期间的合法权利,公诉人用汉语向法庭出示证据,并用被告人通晓的当地语言壮语向其举证,保证庭审顺利进行。因被告人黄某有过犯罪前科,公诉人当庭进行法庭教育,剖析被告人因法治意识淡薄,经过刑事处罚后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公诉人希望被告人经此一事,能够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遵纪守法,永不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