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检察履职解读“十问”

更新日期:2023-10-02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1、如何理解“检察工作现代化”?
解读:检察工作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政法工作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要从两个维度理解和认识。


从“中国式”的维度看,检察工作现代化是党绝对领导下的现代化,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的现代化。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鲜明的政治性、彻底的人民性、显著的优越性、巨大的创造性,更好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从“现代化”的维度看:一是指目标,检察工作现代化是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的现代化。二是指进程,检察工作现代化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是一个动态演进的发展过程。三是指内容,检察工作现代化是检察机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的现代化,涉及党的检察事业方方面面,必须统筹兼顾、系统推进。


2、如何理解检察工作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


解读: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既要从政治上着眼,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又要从法治上着力,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这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最大的政治、最大的大局、最大的责任,也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


讲政治是具体的,实践的。要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结合起来,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把讲政治落实到监督办案、司法为民全过程,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从行动上践行对党忠诚。要切实担负起有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紧扣党和国家中心任务、首要任务履职尽责,以检察为民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政治根基,以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


3、如何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解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它对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核心是要做到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一方面,要始终坚持“严”的一手决不动摇,坚决严惩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保持“严”的震慑力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另一方面,要规范“宽”的一面,对轻微犯罪、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等依法落实“宽”的政策,发挥好“宽”的教育作用,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丰富了刑事司法与犯罪治理的“中国方案”。落实这一制度关键是要在依法规范办案、提升质量上狠下功夫,保证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量刑建议的合法性恰当性。


4、如何理解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


解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检察工作的基本政治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必须依靠法治提供牢固的基础、持久的动力、公平公正的环境,要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这项改革已取得了初步成效,得到了各方面的广泛欢迎。这项改革的目标是“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当前,在推进这项改革中应把握三点:其一,不是所有的涉案企业都可以适用企业合规。现阶段,重点针对涉生产经营类犯罪的企业探索合规改革。其二,不是所有的涉案企业合规都要以对企业和责任人员不起诉为前提。被告人被公诉、判刑后,符合条件的涉案企业可以继续进行合规整改。可以探索将合规审查作为提出从宽量刑建议的重要考量、作为减刑和假释的情节。其三,涉案企业合规不限于检察环节、检察工作,不停留在审查起诉环节。检察机关在继续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这样才能把探索之路走得更宽、走得更远、走得更好。改革探索期,重在一步步走稳,办出彰显制度价值、具有重大效果的案件,为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提供有价值的实践样本。


5、如何理解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解读: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是一切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检察机关要以检察为民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政治根基,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是检察机关对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有利于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加快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检察听证对于化解申诉信访具有积极作用,要注重质量,进一步做实、做优。司法救助对于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要在依法规范使用的前提下用足用准。未成年人检察要持续深化,健全综合履职、全面保护工作模式,进一步健全依法惩治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体系,推动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促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检察为民实事直接面向群众,必须务实功、求实效,抓在平常、做在日常。检察机关既要把正在做的实事抓实,也要结合主题教育,与时俱进推出新举措,做实检察为民。


6、如何理解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


解读:“法定职责必须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是“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在检察领域的具体实践。“四大检察”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体框架,也是检察工作进一步创新发展的基本格局,其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这一宪法赋予的根本职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连续4年强调“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也要求实现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新时代新征程,要坚持“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基本格局,努力推动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总的来看,刑事检察重在聚焦证据收集审查运用,充分发挥审前过滤把关、指控证明犯罪等作用,强化包括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在内的刑事诉讼制约监督体系,担负起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的主要责任。民事检察重在提升自身能力水平,加大监督力度,更加注重监督质与量的统一,实现有效监督。行政检察重在强化履职,把行政诉讼监督作为重中之重,积极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依法规范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实现有力监督。公益诉讼检察重在突出“精准性”“规范性”,突出抓好法定领域办案工作,多办有影响、效果好的案件,敢于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检察侦查是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法律监督的重要保障,重在加大力度、务必搞准。


新征程上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关键是要真正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准确把握这几项理念至关重要:第一,批捕、起诉、侦查、诉讼监督等检察基本职能,是法律监督的根本支撑,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遵循司法规律,严格依法办事,注重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第二,增强法律监督刚性要坚持“眼睛向内”,持续提升自身监督办案“质量”,通过完善机制增强跟进监督的“韧性”。第三,要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中形成合力,注重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协作配合,一体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共同维护公正、维护人民利益。


7、如何理解公益诉讼检察重在突出“精准性”“规范性”?


解读: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推开以来,办案数量持续增长,履职范围不断拓展,制度效能充分释放。如今,这项工作已走过初创时期,正处于持续发展阶段,重在精准规范,突出抓好法定领域办案工作,找准损害公益的突出问题,多办有影响、效果好的案件。特别是,对于一些诉前检察建议解决不了问题、具有示范引领意义的案件,就要敢于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推动类案治理、诉源治理,促进社会进步。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最高检正在加快研究推进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促进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8、如何理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个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


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检察机关怎么落实?最高检提出要通过检察履职办案,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实现这个目标,就要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具体来说,一是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前提是依法、核心是公正。必须时刻绷紧“严格依法”这根弦,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遵循法律规定和法的精神,以严格公正司法实现公平正义。二是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优化案件管理。立足党的检察事业长远发展履职办案,站在司法为民的高度公正司法,健全完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加强整体系统评价,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三是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更要勇于自我监督。要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放权”和“管权”并重、管案和管人结合,加强对不捕、不诉、民事监督等重点环节的制约监督,给检察权“加把锁”。四是要深化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实数据的汇聚、整合、管理、应用,赋能法律监督。


9、如何理解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解读:我们是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院,要立足党的检察事业长远发展履职办案,站在司法为民的高度公正司法,在履职、评价、管理中,都不能忘了司法为民这个“初心”、司法公正这个“核心”。司法办案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严格依法、实事求是,不能有“数据冲动”。今年3月底,最高检印发修订后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对一些已经达到一定量的标准、已经“做起来”的工作,不再通报具体数字,引导检察人员“不被数据所困、不被考核所累”;引导各级检察院把注意力放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放在整体工作质效上,切实防止不顾实际“争先恐后”,为了排名“好看”弄虚作假,同时对实事求是、遵循规律的争先创优予以鼓励、保护;要求处理好数量、质量、效率、效果与公平正义的关系,“有数量的质量”和“有质量的数量”,必须统筹在更加注重质量上面,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10、如何理解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人员的鲜明履职特征?


解读: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的实践品格。90多年来特别是新时代以来,检察事业在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中开拓创建、跨越发展,新征程上更要在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中走向未来。


我们不仅要在检察履职中自觉做到求真务实、担当实干,还要将其贯穿检察队伍建设全过程,使之成为检察人必备的精神状态、鲜明的履职特征。实现这一要求,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之风,一体推进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以主题教育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持续加强理论武装,不断增强检察队伍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持之以恒建强队伍、提升素能、练好内功,加强班子建设和人才建设,增强教育培训质效。把全面从严治检贯穿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履职办案和队伍建设全过程,一体推进“三不腐”建设,持之以恒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加强警示教育,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担当作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把政策、力量更多向基层倾斜,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推动基层工作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