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中旬,初三学生许某某通过同学陆某某(吸毒人员)的居间联系,向农某某(吸毒人员)购买他人被盗的摩托车一辆。案发后,许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鉴于许某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及自首情节,德保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