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保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单位广西德保县某铅锌矿业有限公司、被告人林某某、叶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向德保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查,广西德保县某铅锌矿业有限公司、林某某、叶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造成目前政府用于治理该污染环境费用共计人民币2000万余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