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为了解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开展效果,德保县检察院检察长凌俐同志到东凌乡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回访工作。
据悉,2013年3月24日梁文某(43岁)手持柴刀于窜到本屯梁乃某家中,将其母黄某某(66岁)的头部、右手等身体部位砍伤成轻伤;将正在二楼看电视的梁某(黄某某的孙女、梁乃某的女儿,12岁)和黄某某(黄某某的外孙女,10岁)砍成轻伤。案发后,梁文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但仅支付黄某某等三人的医疗费用2000元,给黄某某等三人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困难。2014年1月,德保县检察院根据黄某某等人的家庭情况,一次性发放了4000元刑事被害人救助金。
今年3月,在得知梁文某仍未赔偿受害人医药费后,为了解黄某某等人的生活正常与否,凌俐检察长亲自带领妇女儿童维权岗和控申科的干警,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到被害人家中进行回访。
凌俐检察长此行得到了该乡群众的一致好评,受害人黄某某对检察机关心怀群众的行为赞不绝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