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德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斌等九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由德保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杨某斌等九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三年零四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德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恶案件,并在法院一审判决中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案件。
德保县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杨某斌等九人经商议,通过网上招工联络施工方但故意隐瞒回族身份及饮食习惯。到达工地后,九人便以此为由,要求安排专门的回族厨师。在要求得不到满足后,杨某斌等人便以阻挠施工或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相威胁,向施工方老板或包工头索要费用。自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杨某斌等九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百色市等地作案八起,索取财物近十万元。
庭审中,公诉人从犯罪构成、行为特征、组织结构、危害后果等方面进行了指控,并在公诉意见中明确提出被告人杨某斌等九人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依法应当予以严惩。合议庭经过合议,支持了公诉机关的指控,采纳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认定该案为恶势力犯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系德保县公安局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九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全区建筑工程项目领域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的情况后,及时向德保县人民检察院通报,德保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刑检部门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研究案情和法律适用,在形成涉恶犯罪初步意见后,两次召开联席会议与侦查人员进行沟通,引导侦查人员围绕行为特征、组织结构等方面补充完善证据;在提起公诉前,该院积极商请德保县人民法院提前介入阅卷,就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讨,为准确、有力打击恶势力犯罪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