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保县检察院联合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妇联等相关部门,深入到龙光乡把酬村多三屯,看望慰问在刑事案件中受害的刑事被害人黄某妹,将司法救助金发放到她手中。
简要案情:
黄某妹自幼遭父母遗弃,由外婆和舅舅抚养长大,后与黄某某结婚。婚后,黄某妹与丈夫黄某某因感情不和、黄某某多次对其进行家暴,向法院起诉离婚,因黄某某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法院没有判决准予离婚。2020年1月20日8时,因黄某妹在前一天晚上带其与黄某某的儿子回外婆家住,黄某某心生怨气,一大早跑过来,在其和儿子都还没睡醒的时候,用锤子击打头部和身体,导致黄某妹腰椎骨折、头部头皮挫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黄某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黄某妹在德保县人民医院治疗了半个多月才出院回家继续治疗,黄某某家属只给了5000块钱的医药费就没能再赔偿医药费,黄某妹回到舅舅家居住,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外婆已八十岁高龄,还有一个在上高三的表妹,全家四口人目前仅靠舅舅一人干农活维持生活,还需要后续治疗,生活十分困难。
接到救助申请后,德保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经核实认为,黄某妹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应当予以救助。经报县政法委审批、县财政局拨付资金,给予黄某妹20000元的国家司法救助。
近日,该院联合多部门来到到黄某妹家长。检察长凌俐亲自将20000元救助金送到黄某桂的手中,并询问其目前身体恢复的状况,叮嘱她好好治疗,争取快点恢复,鼓励她从勇敢面对困难,在党委和政府的帮助下,重拾生活信心,努力把生活越过越好。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许忠伟向黄某妹了解目前生活存在的困难,并帮她分析了解决困难的办法,叮嘱后援单位、帮扶责任人要认真负责、持续关注,利用党委政府的惠民政策为该户家庭提供帮助。
县妇联主席杨妮带了慰问品,代表县妇女联合会慰问黄某妹,认真聆听她内心的想法,对其思想进行疏导,承诺后期还会继续关注、会同法律援助中心为其后期的维权提供帮助。
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黄玉桂前期已经介入其民事方面赔偿等方面的维权诉讼,当日也一起来到黄某桂家中,承诺后期将会通过民事方面的法律援助为其提供帮助。
黄某妹对德保检察院的救助和帮助非常感激,为检察院一面写着“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承诺一定会振作精神,养好身体,在党和政府的正确引导下,努力工作,把生活越过越好。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近年来,该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综合考虑群众出行不便等因素,多次将司法救助金送到救助申请人的家中,将司法温情传递到他们的心中,同时通过1+N救助工作理念,着重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服务脱贫攻坚工作,将司法温情送到困难群众家中,尽可能通过多种渠道帮助他们走出困境,让司法为民思想落实到实践中。
今年以来,县委政法委对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高度重视,通过多次通过走访座谈及电话督促等方式,督促县检察院加快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特别要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服务脱贫攻坚工作要在决战决胜脱贫工作关键之年的重要作用,不让遭受刑事被害的贫困户“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同时,加快效率审批效率,对提交的审批材料,三天内就将案件材料审批完成提交财政局拨付资金,大大加快缩短了案件审批的时间,为尽快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提供可便利。
黄某妹司法救助案只是今年该院办理的其中一件,上半年,该院立足检察职能,主动作为,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件4人,发放救助金8.5万元,其中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3件3人,救助金7.5万元,为受案件被害影响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司法救助,让人民群众体会到了检察为民的温情,也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了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