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至3月,德保县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聚焦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各项业务工作创新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刑事检察业务
1至3月,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33件44人,分别同比下降50%和22.22%,不批准逮捕8人,同比下降38.46%,不捕率为15.38%。
共办结审查起诉刑事案件41件81人,分别同比上升78.26%和113.16%。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75人,占同期案件审结人数的92.59%。其中,提起公诉32人,同比上升6.67%,不起诉16人,同比上升100%,不起诉率为20%。
民事检察业务
1至3月,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1件,民事执行活动检察建议提出1件。
公益诉讼检察业务
1至3月,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8 件,同比上升166.67%,立案12件,同比上升300%。
控告申诉检察
1至3月,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件,控告申诉7个工作日内答复率100%,三个月内答复率100%。
案件管理
坚持每天严格案件“进出口”把关,向社会公开发布案件信息。1-3月共发出程序性信息70条,重要案件信息 8件,法律文书59份。接待律师 2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