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温暖的春四月,德保县检察院联合县妇联开展司法救助,把爱意传达,将温暖延续。
“今天妇联的阿姨也来了,她们给你带了礼物,你看看喜不喜欢?”顺着检察官手指的方向,孩子的眼睛“唰”地亮了,她一把抱住了那个比她还要大一些,抱起来有些吃力的大娃娃,脸上绽开了纯真烂漫的笑颜。看着这一幕,在场的人员都露出了欣慰的笑容。4月20日,检察人员把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发放到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手中,并详细了解孩子近期生活、学校情况,鼓励孩子保持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好好学习,将来报效祖国。县妇联工作人员给孩子送出了礼物,并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孩子进行安抚,并对家庭成员在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
参加救助金发放仪式的县委政法委领导对检察院创新工作模式,开展“检察+妇联”救助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肯定。参与救助仪式的村(居)委会人员也承诺,后续将重点关注该类妇女儿童的家庭生活情况,在救助金的使用上起到监督员的作用。学校老师也替孩子高兴:“孩子在党和政府的关心下,一定能战胜困难,健康成长。”并表示,会给予这些孩子更多的呵护与关爱,教育她们感党恩,努力学习,将来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2020年以来,德保县检察院将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儿童列为重点对象,协同妇联加大救助帮扶力度,对实施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妇女、儿童,针对具体情况,协同有关单位,借助专业力量,因人施策进行帮扶,补齐司法救助一次性救助的短板,通过定期回访、专业辅导等方式,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境妇女儿童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家庭教育指导等多元化救助,努力维护困境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三年来,共联合县妇联救助困难妇女儿童9件,发放救助金21.5万元,开展定期回访8次,进行家庭教育指导5次,实施心理辅导3次,帮助10名困境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案件的办理得到了群众的高度赞扬,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下一步,德保县检察院将进一步深入推进“检察+妇联”救助机制,积极落实自治区检察院和自治区妇联《关于对困境妇女儿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意见》,持续抓好国家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更好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