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建设,德保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践行司法为民政策,围绕乡村振兴和乡村和谐稳定,服务精准脱贫、保障乡村振兴,推动司法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我县乡村振兴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一、服务中心大局,以实际行动助推全县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建设
持续选派4名干警担任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全院干警与140户贫困户结对帮扶,投入12万元资金支持挂点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推动挂点村脱贫出列,脱贫率达100%。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持续关注民生,开展司法为民工作。2021年,为平隆村平隆屯改善饮水工程捐助1万元,为紫巴村集体经济发展产业资助4万元,为荣华乡东江村、平隆村、紫巴村捐助电脑4台、打印机4台。
二、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巩固脱贫攻坚建设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扶贫办关于加大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积极开展“救急解困”的司法救助工作,本着“应救尽救”的原则,切实为在司法案件中受到侵害和损失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司法救助,确保受害人及其家属不会因案件伤害造成因案返贫、因案致困、因案失学辍学等不稳定社会问题的发生。近年来,德保县检察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9件26人,发放救助金40.1万元。其中救助建档立卡帮扶户7件12人,救助金额20.8万元;
三、打击农村恶势力,推进平安乡村的治理建设工作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乡村和谐稳定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影响乡村社会稳定、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提起公诉涉及农村稳定、影响公平正义的恶势力犯罪案件3件34人,净化了社会风气,营造农村和谐稳定的乡村风气,为推进乡村治理扫除障碍和新农村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四、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做美乡村发展“底色”
坚持习近平生态环境保护思想,推进公益诉讼服务保障生态环境工作。组织人员深入重点区域和部门开展走访调查,关注乡村环境治理建设,治理损害和影响乡村环境建设的污染问题和行动。治理农村污水乱排放、垃圾乱倾倒和水污染等问题,促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服务打造山清水秀美丽宜居乡村。实行“司法打击+ 警示教育+生态修复”三位一体模式,推动乡村生态环境治理。近年来,开展公益诉讼普法宣传5次,排查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1件,审查立案3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6件,磋商5件,行政机关整改回复18件。立查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人民法院全部支持诉讼并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