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 | 公益诉讼让生态破坏者成为修复者

更新日期:2024-07-26 来源:广西检察院
“我深刻认识到了非法捕鸟的错误,感谢检察官让我通过生态修复弥补错误,我一定会当好公益宣传员,告诉大家要爱鸟、护鸟!”近日,在平乐县检察院开展的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中,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的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对检察官说。


案情回顾

2024年3月,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等2人通过放置诱捕器吸引野生鸟类,再使用猎捕网非法捕猎。经司法鉴定,何某某等人非法捕猎的鸟类为黑水鸡,属于国家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何某某等人的行为除涉嫌非法狩猎罪外,还对当地生物多样性造成了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

生态环境破坏容易、恢复难,为避免“一诉了之”,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收到线索后,考虑本案造成的公益损害结果无法直接修复,遂制定生态修复方案:由何某某通过放置人工鸟巢、张贴宣传标语、义务宣传讲解等方式开展生态修复活动,以“替代性修复”实现生态资源保护的“最优解”。

在“回头看”过程中,检察官发现鸟巢放置位置较为随意,标语悬挂位置较偏,当场督促何某某进行整改。

检察机关用替代性修复方式,让“捕鸟者”变成“护鸟人”,在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体现人文关怀的同时,传播生态文明风尚,引导群众增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