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采购摔伤算不算工伤?检察官“沉浸式”调查发现新证据

更新日期:2022-12-21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我学过技术,会看电路图,每个月的收入还不错,省吃俭用几年,我就能在宁波有个属于自己的房子了。”当水电工何小龙(化名)脸上写满对未来生活的憧憬时,意外却不期而至。入职新公司第三天,他骑电动自行车外出采购材料时不慎摔倒,头部受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受伤后,何小龙的生活陷入了困境:他是家里唯一的劳动力和经济来源,为了给他治疗,家里花光了所有积蓄;受伤后,他无法继续干重体力活,收入受到严重影响;为讨回属于自己的公道,他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结果收到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向法院起诉,也没有获得想要的结果。


“我是在去采购材料的路上受的伤,凭什么不能认定工伤?我不服!”深陷绝望的何小龙在他人的指点下,选择了向检察机关求助。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受理何小龙的监督申请后,通过“沉浸式”调查获得了新的证据,何小龙的案件和生活自此有了转机……


01

采买材料受伤引发行政诉讼


2019年5月13日下午,何小龙骑电动自行车外出购买材料,在经过海曙区联丰路某路口时摔倒导致头部受伤。事故发生后,何小龙曾向宁波某工业园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同时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但人社局审理完相关证据材料后发现,何小龙无法证明自己是在上班时间受的伤,便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认定不了工伤,何小龙所在公司也只愿意向他支付一次性病假工资、人道主义照顾费合计1万元。
何小龙不服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便在2020年9月23日将海曙区人社局起诉至区法院,请求撤销相关行政决定书。
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公司每天需要考勤四次,何小龙缺少事发当天下午在公司的考勤记录,无法认定其正常上班。同时,何小龙自称受公司指派外出采购材料而摔伤,但根据公司规定,何小龙作为水电工并无采购职责。此外,何小龙采购材料的地址与公司相距较远,且何小龙自认其工作期间在外另有兼职,因而无法判断其究竟因何事而摔伤。
2020年11月1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何小龙受伤是因工外出所致,海曙区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并无不妥为由,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何小龙不服法院判决,向宁波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再审法院认为何小龙的诉讼请求并非针对本案审查的行政行为,不属于审查范围,且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裁判结果并无不妥,于是驳回了其再审申请。

02

“沉浸式”调查发现新的证据


“本案有很多不确定的情况,既然现有证据不充分,那么相关的地方都应该去走一走。”深陷绝望的何小龙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后,海曙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通过仔细审查案件材料发现,解开此案谜团的关键,是查清楚几点疑问:事发当天何小龙到底有没有去上班?如果上班了为什么没有打卡记录?既然没有采购职责,何小龙为什么要去买材料,而且偏偏要去离公司那么远的地方买材料?何小龙曾兼职做外卖骑手,那这次摔伤和他做外卖骑手有没有关系?
为解开此案的谜团,办案检察官来到用人企业、何小龙采买材料的五金店等地进行实地调查,对相关负责人、知情人进行了询问,向某外卖平台的浙江片区公司调取了何小龙的外卖接单记录。此外,检察官还骑着电动自行车,从何小龙当时的住处、买材料的五金店,到用人企业重新走了一遍,“沉浸式”模拟了事发当天何小龙的行程轨迹,搜寻所有可能遗漏的证据。事情已经过去了一年多,很多证据都难以找到,证人的回忆也较为模糊,但在检察官抽丝剥茧的调查下,一些新的证据开始浮出水面——
公司老板承认水电工这个岗位比较特殊,有时在工作中遇到材料坏了的情况确实需要自己外出购买,以前的老水电工也有这样的先例。事发前两天,何小龙已经为公司买过一些材料,也获得了公司的报销,受伤那次何小龙确实有可能也是为了购买之前漏买的一个零件才出去的。
检察官查阅了事发前一年的外卖接单记录后发现,何小龙虽然曾在某外卖平台当骑手做兼职,但他在事发当天以及之前一段时间内均没有接单记录,可以证明当天下午他离开公司并不是去做兼职。
走访五金店后检察官发现,何小龙在事发当天所要购买的材料正是公司需要替换的材料,并且与他之前漏买的材料是同一款。这家五金店虽然距离公司较远,但对于入职新公司才三天、并不熟悉公司周边环境的何小龙来说,这家店既是他光顾过的“老店”,又是离他家较近的五金店,且发生事故的地点也在他前往五金店的合理路线内。
这些新发现的证据是能够证明何小龙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的,如果认定了工伤,何小龙的医疗费就有保障了。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谨慎评估后,海曙区检察院就该案向宁波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宁波市检察院表示,如果新证据所证明的事实的确跟行政审判中认定的事实有出入,市检察院一定会全力支持,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共同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
在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慎的审查后,宁波市检察院向宁波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宁波市中级法院后指令海曙区法院再审此案。

03

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齐上阵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注意到,何小龙因经济困难并没有聘请律师,缺乏专业人士的帮助,这使得他在诉讼过程中显得力不从心。同时,何小龙目前已不在海曙区工作,每次签署法律文书都要骑上3个多小时的摩托车。为此,检察官想到了法律援助律师。
“当事人的家庭非常困难,应该是符合申请法律援助律师条件的。”检察官认为。海曙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对此十分重视,对申请法律援助律师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介绍后表示:“在行政诉讼中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其实并没有法律上的障碍,只是老百姓很少能想到打行政官司还可以申请律师援助。”
得到司法局的肯定答复后,检察官随即征求了何小龙的意见。一开始何小龙有些谨慎和不信任,但在检察官耐心的释疑之后,他打消了顾虑,愿意申请法律援助律师。
“这是区司法局为你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相关案件信息她已经了解过了,接下来你有什么不懂的法律程序和案件问题都可以问她,有些程序也能委托她办理,这样你就不用来回奔波了。”在检察官的陪同下,何小龙见到了自己的法律援助律师。这是一名在工伤案件方面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律师,初次见面,她就将需要何小龙本人签字的全套材料一并带了过来,实现了“一站式服务”。紧接着,律师手把手地教何小龙如何在手机小程序上提交诉讼材料。
“之前自己的法律意识不强,过了很久才知道要走工伤认定程序,在收集证据时吃了很多不懂法的亏。谢谢检察官和法律援助律师帮助我这么多。听了援助律师的解释,我明白了行政机关也没有什么错,要说错那就是错在我没有把证据收集好。”何小龙感慨道。与此同时,何小龙也萌生了和解的意愿。
在检察官、援助律师、行政机关的不断努力下,何小龙和用人单位的沟通变得顺畅起来。双方分别就赔偿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真实想法。经过一次次的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公司在前期已经支付1万元病假工资、照顾费的基础上,再当场向何小龙支付1万元;何小龙承诺不再向公司要求其他经济赔偿。
与此同时,检察官了解到何小龙的家庭十分困难,他的妻子是残疾人,家里还有个未满周岁的孩子需要抚养,何小龙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支柱。为此,检察官想到了司法救助。在向何小龙老家的村委会了解完情况后,村委会向检察院提供了何小龙的家庭贫困证明。之后,检察院和法院分别向何小龙发放司法救助金1.8万元、5000元。
“谢谢检察官的帮助。这下我心里的石头也落地了,以后我会去学门技术,找个稳定的工作,开始新的生活。”何小龙的眼里再次燃起了对美好生活的信心与希望。
2022年9月2日,在何小龙的申请下,海曙区法院以本案行政争议已实质性化解为由裁定终结诉讼。

04

能动履职推动纠纷圆满解决


案件办结后,针对在办理本案中发现的新招聘尚未参保、短期灵活用工等人员因客观原因有时难以获得充分的社会保障支持,尤其是受工伤后权益难以得到及时保障的情况,海曙区检察院与区人社局、区法院、区司法局会商制定了关于加强调处协作的工作意见,就如何实质性化解争议、避免“程序空转”、加强治理堵漏等达成共识。
意见对涉工伤、职业病,涉残疾人、怀孕哺乳期女性、外卖骑手、危险作业及重体力劳动者等弱势群体,涉中小微、吸纳就业较多但易受影响和冲击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涉劳动者新入职尚未参保、企业若承担过重经济责任易引发经营困难或社会不稳定的“浅劳动关系”等四类案件,在申诉审查及协同调处中予以重点关注,将保障民生民利与助企纾困有机结合。
意见同时明确,为无诉讼代理人的劳动者申诉人指派援助律师参与调处,实现法律援助全覆盖,对工伤、职业病等造成劳动能力受损或生活严重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在协同督促案涉企业依法合力承担责任的同时,发挥司法救助及其他帮扶措施合力促进定分止争;检察机关积极支持劳动主管部门强化履职,监督引导企业及时规范办理用工社保、前置开展劳动安全培训、适当加强商业保险必要补充等,切实预防和减少劳动纠纷尤其是工伤、职业病等的发生。
“工伤认定案件事关劳动者切身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能够通过抗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圆桌会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将这类纠纷圆满解决,充分体现了行政检察监督护航民生民利的作用。何小龙的案子能够顺利化解也离不开区法院、区人社局与区司法局的积极配合,各方同心同力才能得到这样的好结果。”海曙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