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国家机关授权,6人在澳门地区非法向赌客倒卖外汇。在办理该非法经营系列案时,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公安机关准备以共同犯罪提请批准逮捕,并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下称侦监协作办),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经座谈分析,检察官认为涉案人员是以相同模式各自实施犯罪行为,建议独立成案。
由于案件涉及人数众多,犯罪金额较大,提请批准逮捕后,为及时固定证据,检察官根据犯罪特征明确审计标准,并从赌客证言、出入境记录、转账记录等方面引导侦查人员夯实证据,案件得以顺利起诉。目前,法院已对该系列案中的5人作出有罪判决,另一人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自2022年侦监协作机制建立以来,武汉市检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实现了两级检察院侦监协作办挂牌全覆盖,并以此为依托,前移监督端口,变被动受案为主动履职,通过派员轮值、同堂培训、汇编办案指南、开展联席会议等,更新司法理念、统一执法标准,与公安机关协同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机制畅联,全链条提速
“如何实现办案中点对点的协同问题,我们探索了不少工作衔接机制,但要把单个机制的效用发挥到极致,需要形成‘链式反应’。”武汉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杨琳介绍。过去一年,依托侦监协作办,众多工作机制有了归口,由点及面形成叠加效应,最大程度优化办案。武汉市新洲区检察院办理的喻某危险作业案就是机制联动的生动写照。
2022年2月,武汉市公安局新洲区分局与该区应急管理局在消防清查行动中,发现喻某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购买油罐、油桶,在铁皮屋内储存汽油,涉嫌危险作业罪。由于该案属新型案件,喻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现实危险”还需进一步明确。随后,新洲区应急管理局通过“两法衔接”平台通报了该违法线索。收到线索后,新洲区检察院与新洲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共同前往涉案地点初步调查取证,并在侦监协作办分析研判后,认为喻某的行为涉嫌犯罪,检察院建议区应急管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依托侦监协作机制,公安机关立案后商请检察院提前介入,并根据检察机关建议,邀请专业机构对存储物性质、储存条件、安全风险等做详细鉴定,证实“现实危险”的存在。2022年9月,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对被告人喻某作出有罪判决。
“机制联动、行刑配合,为案件快诉快审提供了扎实的证据支撑,提高了办案效率。”新洲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承办检察官胡晓霞告诉记者,“办案中,检察官对罪名认定的阐释,也深化了执法人员对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为今后类案办理提供了指引。”
在一次次办案实践中,武汉市检察机关不断加强侦监协作机制与“两法衔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不捕案件靶向跟踪、简案快速移送办理、重大案件协同处置等多项工作机制的协同联动,提高了办案效率。
双网联通,全流程共享
“检察官在侦监协作办,通过公安警务综合平台能够现场查、现场办、现场核实比对案件材料,及时掌握监督线索。”谈起侦监协作机制带来的办案“红利”,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检察长赵慧十分认可。
据了解,武汉市两级检察院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细则(试行)》为指引,在保障办案信息安全、明确失泄密责任的基础上,探索警务综合平台与检察办案系统双网联通、双平台驱动模式,助力监督线索早发现、风险问题早处置。
2022年2月,武昌区检察院检察官通过警务综合平台发现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监督线索,遂召开联席会议向侦查人员核实情况。“起初,公安机关对该案是否达到立案标准提出异议。经核实研判,我们得知涉案的总公司已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武汉分公司随时可能出现问题。”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联席会议召开后,检警双方统一意见,公安机关立即对该案立案侦查,同步开展追赃挽损,并以个案为切口开展专项排查,及时清理涉金融犯罪积案4件,切实守护群众的“钱袋子”。
一年来,武汉市检察机关依托侦监协作办职能,及时发现线索,启动立案、撤案监督程序,监督立案率同比上升27.78%,监督撤案率同比上升9.11%。针对轻罪案件,值班检察官与公安干警共同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及时修补社会关系。
提前“会诊”,全方位协同
“以前,因为证据标准不统一、调查取证困难、行为认定有分歧等,办案经常碰壁,有些新型案件也因此错过最佳取证时机。”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贡志杰道出不少公安干警遇到的共性问题。为此,武汉市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依托侦监协作办,定期对多发、新型、疑难案件或突出问题开展联席协商,提前分析研判,明确法律适用情况,统一执法司法尺度。
江汉区检察院在侦监协作办成立后不久,就联合公安机关召开了一次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区别和证据标准。
2022年3月至5月,江汉区发生一起电信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叶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组织郭某等4人为境外电信诈骗团伙成员转移赃款提供帮助。案发后,办案民警根据此前联席会议上明确的证据标准,及时调取到关键证据——犯罪嫌疑人的取款视频。最终,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叶某、郭某等人作出有罪判决。
“证据提取具有时效性,与侦查机关提前对案件证据标准达成一致,遇到类案时,办案民警就有意识、花时间去收集相关证据,避免重要证据灭失或被覆盖。”江汉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胡继宗说。
“检察官提前‘会诊’病灶,明确侦查方向,帮我们及时发现、弥补证据上的不足,让案件办得更扎实!”办案民警认为,侦监协作机制让执法办案有了坚实后盾。
据了解,自侦监协作机制运行以来,武汉市检察机关根据办案实际,制发《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办案操作指南》《关于侵犯财产类案件的工作提示》等文件,汇编检警“一本通”。今年2月,武汉市检察院专门就重大毒品案件办理中的程序和实体问题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开展工作交流,为相关刑事案件的高效办理提供操作性强的办案指南。
“新一届最高检党组提出,要着力推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以高质效法律监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武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智雄表示,该市检察机关将以侦监协作办为平台,进一步凝聚办案共识,深化数字检察战略,推动数字技术与侦监协作融合互通,实现法律监督更精准、协作配合更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