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我做错了,心甘情愿接受法律处罚,感谢检察院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梁某是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适用诉前社会公益服务机制的第一人。该案也是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作为深圳市办案数量最多的基层院,近年来,宝安区检察院办理的三年以下轻罪案件占比超过92%。如何以轻罪治理为着力点,实现从“治罪”到“治理”的转变?宝安区检察院立足司法实践能动探索,通过积极推动诉源治理,向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社会治理职能延伸,在轻罪治理中着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彰显检察担当。
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
证据开示促推认罪转化
“我们从2020年5月开始探索刑事检察系统集成管理机制改革,以集约化办案模式,对司法资源进行再次优化配置,实现轻罪案件诉讼效率的提升。”宝安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告诉记者,该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在引导侦查取证的同时,提出后续捕诉分流处理的建议。后由专人负责案件的繁简分流,将“简”的轻罪且认罪认罚案件,分流至第一检察部办理;对“繁”的知识产权犯罪等专业性较强的轻罪案件,成立办案小组,在分流基础上,再以类型化办理,做到专业、简快、质效有机统一,以办案模式全流程的集约化,实现对轻罪案件的分轨道处理。
“检察官,看了你出示的证据,我完全认同辩护人提出的法律意见,我自愿认罪认罚。”在辩护人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这是宝安区检察院在开展证据开示工作时的一个场景。
2021年1月,宝安区检察院与该区司法局会签《关于刑事案件证据开示的实施意见》,在深圳市率先探索证据开示制度,通过向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开示案件证据材料,进一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和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该院在探索这一制度时,更加注重证据开示的认罪教育转化作用,通过证据“底牌”的展示,引导不认罪认罚或者认罪态度存在反复的犯罪嫌疑人选择认罪认罚。
2021年以来,该院认罪认罚转化率达75%左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扎实推进。
创设诉前公益服务机制
“三个公开”促进教育感化
“通过社会公益服务考察,用对他人及社会有利的公益行为修补此前犯罪行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有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从他律向自律转变,促进社会和谐。”宝安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22年3月,该院制定了《提升轻罪案件办理工作质效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犯罪嫌疑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其开展以社会公益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考察,考察结果作为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重要考量因素。
据悉,自这一机制实施以来,宝安区检察院已引导240多人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累计为社会贡献1万余小时的公益活动时长。同时,该院还在诉前社会公益服务机制中创设了“时长折抵”机制,将涉案人员的公益行为作为日常表现进行考察,并相应折抵社会公益服务时长。
在此基础上,该院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创新构建“诉前社会公益服务+”模式,积极丰富机制内涵,与公开启动、公开听证、公开宣告相结合,依法用好相对不起诉权,提升办案社会效果。
推进轻罪治理整体联动
数字检察提升治理效果
“深入推进轻罪综合治理,仅靠检察机关一家的力量远远不够,需要融合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力量,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向纵深发展。”宝安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为构建完备的轻罪治理体系,在宝安区委政法委统筹下,该院于今年3月印发了《开展轻罪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办法》,在宝安区的三个街道开展试点工作,从法治建设的前端、末端构建轻罪治理体系。
同时,该院积极推进数字检察战略,以科技手段提升治理成效,研发非羁押协同监管智能平台,从2019年的“电子手环”监管到2022年研发“非羁押码”监管,逐步建立“电子手环+非羁押码+传统手段”相结合的分层次监管系统,明确对拟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以适用“非羁押码”监管为原则,以电子手环监管为补充,以传统保证人或者保证金担保为例外的分类司法监管处遇模式,确保非羁押强制措施监管工作有序运行,保证后续刑事诉讼活动正常开展。截至目前,该院已对900多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佩戴电子手环措施,赋羁押码500多人,监管成效明显。
为避免犯罪嫌疑人在参加社会公益服务中弄虚作假,该院还研发了“宝检云管通”小程序,检察官可以通过远程视频,对犯罪嫌疑人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情况进行实时监督,确保社会公益服务机制切实得到良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