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绿水间跃动“检察蓝”
闽山苍苍,闽水泱泱。
福建是全国首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绿色是福建一张亮丽名片,要接续努力,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福建的骄傲。”福建省检察机关牢记嘱托,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服务保障生态福建战略建设中主动作为,展现法治担当,以守正创新持续打造生态检察品牌,让“清新福建”的名片更加绚烂多彩。
治山
荒山披绿,矿山变公园
在闽西长汀县水土流失核心区河田镇露湖村,有一黏土矿厂荒废多年,采矿留下的“累累山痕”格外刺眼。
长汀,曾是我国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区域。在水土流失治理进程中,长汀县检察院先行先试,推动涉案当事人在被毁林地补植树苗、垦复山场、恢复植被,助力“林长制”向“林长治”发展。
龙岩是革命老区、福建主要矿区。龙岩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案金额达1.1亿元的矿山企业非法采矿系列案中,省市区三级联动,促成涉案企业投入3242万元用于采空区整治,行政主管部门在龙岩市开展专项整治,新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649亩。近年来,龙岩市检察机关推动废弃矿山、重点流域周边矿山等生态修复专项治理,修复治理矿山生态环境48处,督促催缴生态修复保证金1830万元,复绿面积9.66万平方米,建成矿山生态公园5个。
治山,让荒山披绿,矿山变公园,是该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生动实践。持续推进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生态检察受案范围从林业拓展到环境、国土、海洋与水利等所有生态领域案件,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在助力美丽中国建设中,总能看到检察身影。
为顺应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建设美丽福建,该省检察机关多年来探索形成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三位一体生态检察模式被写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
“措施有力,变化看得见、感受得到。”今年8月1日至3日,福建省检察院组织泉州、莆田、龙岩三地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龙岩上杭、长汀开展交叉视察活动,实地察看上杭县紫金山金铜矿露采现场、龙岩市生态修复治理检察示范基地、长汀河田水土保持科教园。看到矿山从裸露到绿意盎然,从水土流失到漫山绿野,对检察机关以法治之力协同有关部门保护生态环境取得的实效,代表委员们纷纷点赞。
治水
源头活水,清流奔大海
闽江发源于武夷山脉,穿过连绵山峦,奔流500多公里汇入东海。
位于入海口的闽江河口湿地,与浩瀚的太平洋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2022年12月,一封人大代表的来信,引起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检察官的注意。信中反映该区潭头镇克凤村五门闸附近的渔业生产垃圾未及时清理。
五门闸位于闽江河口湿地,河道被侵占,除了堵塞航道,还影响入海口水质、破坏保护区动植物栖息环境。依托福州检察公益诉讼大数据指挥平台监控系统,检察官立即查看该区域的实时监控,清晰看到仅10米宽的河道停靠数艘渔船,河两岸杂乱丢弃着各类渔网、地笼。经现场核实,该地附近有人为捕捞作业,未及时清理“三无”废弃渔船、渔具及漂浮垃圾。“我们立即组织召开诉前圆桌会议,与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磋商,推动问题解决。”检察官表示,在长乐区检察院、区水利局、潭头镇政府、派出所的共同努力下,该区域的渔业垃圾已被一扫而空。
守护好江河湖海及湿地生态系统,更高质效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福建省检察机关全面发力。
着眼重点流域系统保护,福建省检察院与省河长办先后指导南平、漳州市检察院牵头跨流域相关检察机关制定出台《关于建立闽江流域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九龙江流域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等规范性文件,推进河湖跨区域系统治理。
针对海洋环境治理特点,福建省检察院推进检察一体化建设,深入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打好“刑事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组合拳,探索打造“打击监督并重、生态公益并举、检察行政并联、海湾陆岸并治、法治综合并施”的海洋生态环境检察保护模式,推动形成福建海洋保护良法善治格局。
治理
“绿碳+蓝碳”,生活更美好
千峰叠翠一色新,气清畅顺沁肺腑。地处闽江中域的顺昌县,森林覆盖率达80.37%,在这里,每一枝翠绿,都不会被辜负。森林生态银行,赋予这片盎然新含义,一元碳汇点绿成金。
2020年3月,吴某在其购买的山场滥伐林木。顺昌县检察院办理此案时,基于砍伐处无补植复绿的条件,提出认购碳汇替代性生态修复新模式,引导吴某自愿认购了4万元碳汇量。该案办结之后,顺昌县检察院总结经验做法,将“生态检察”与“林业碳汇”相结合,建立“检察+碳汇”生态修复机制,引导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行为人,通过线上App自愿认购顺昌本地贫困村(户)所拥有的林木碳汇量,并将这一情节作为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纳入量刑建议,在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同时,助力生态司法保护和乡村振兴。
在福建,不仅有“绿碳”,还有“蓝碳”。
福建是海洋大省,海域面积13.6万平方公里,是陆域面积的1.1倍。针对海洋生态资源遭破坏后在原海域难以进行生态修复这一难题,检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探索建立“蓝碳”修复机制,引导案件当事人认购海洋碳汇,实现海洋生态价值等量补偿,向社会大众传递了破坏海洋自然资源“生态有价,损害担责”的强烈信号。
2022年7月20日,陈某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驾驶船舶到兄弟屿附近海域非法采挖海砂被查获。案发后,漳州市龙海区检察院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并于今年3月对陈某以涉嫌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该款将用于在指定区域以补植红树林的方式开展海洋生态替代性修复。
龙海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林毅介绍,通过替代性生态修复种植红树林,有效增加了红树林面积,提升咸淡水交汇区域水质,扩大鸟类觅食繁育空间,保持生物多样性和维护生态平衡,更好地保护红树林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物资源。
福建省检察机关对标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围绕“双碳”目标,探索通过“绿碳”“蓝碳”认购或者替代性修复的方式,促进生态环境有效修复。
数据显示,2022年以来,福建省检察机关运用“补植复绿”机制办案131件,补植林木面积4060.3亩;办理林业碳汇损失赔偿案件98件,引导认购林业碳汇1.4万吨、认购金额791万元。宁德市检察院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全省首例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并以“海洋碳汇+替代性修复”形式,挽回海洋生态损失68万元。
践行嘱托,不负青山,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守护大美福建,让山海相依、百姓安居常在,清水绿岸、鱼翔浅底常在,碧海银滩、繁星闪烁常在,福建检察人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