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社评:完善机制,为检察人才工作注入源头活水

更新日期:2023-09-11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育才造士,为国之本”。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上,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也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渴求人才、需要人才、依靠人才。


新时代新征程,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同样迫切需要坚实的人才队伍作保障。“检察人才建设任重道远,需要久久为功!”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与第五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座谈时,特别强调加强检察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对深化人才强检建设、健全人才工作机制等作出部署,要求不断完善精准引才、系统育才、科学用才机制。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学习领会,立足实际抓好落实,用更加科学务实有效的机制,为检察人才工作注入源头活水,激活满池春水。


要不断完善精准引才机制。“栽下梧桐树,引来金凤凰。”检察与人才是相互成就、互为支撑的。既要着眼人才之所长,也要聚焦检察之所需。要坚持以用为要,紧扣党和国家法治事业所需、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所需、检察人员高质效履职办案所需,特别是要牢牢抓住“四大检察”这个法律监督的基本盘,对各类急需专业人才,用好用足招录、选调等政策,多渠道、针对性做好引进。基层和西部偏远地区人才难招难留现象较为突出,省、市级检察院要加强政策扶持,充分了解掌握基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所急所盼,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


要不断完善系统育才机制。育才如栽树,不可能一日参天、一蹴而就。做好人才培养是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环节,是促进人才辈出的根本之举。系统育才就是要将人才培养贯穿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既注重培育检察业务人才,又注重培育综合管理人才,还要加强检察教育培训、检察新闻宣传、检察理论研究等专业人才的培育使用,经常性通过挂职、交流、跟班学习等方式,畅通人才培育通道、打破人才交流壁垒,以系统育才促系统成才。不同地区、不同业务、不同案件对能力素质的需求都不相同,检察人才培养切忌“一勺烩”,必须“精准滴灌”、因材施教,做好分级分类教育培训。人才成长是一个逐渐积累的过程,需要时间的沉淀和实践的历练,绝不能“拔苗助长”。只有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才能“不见其增,日有所长”。


要不断完善科学用才机制。玉不琢不成器,人不磨难成才。检察人才培养不能“温室育苗”、纸上谈兵,必须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与时俱进紧紧跟上检察事业发展需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提升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实效性,把人才用在该用的地方,人尽其才、人尽其用、人岗相适,在实践磨砺中摸爬滚打,经风雨、见世面、长本事。只有多接几次急活难活、多办几个大案要案、多担几份苦事杂事,多当几回“热锅上的蚂蚁”、多捧几回“烫手山芋”,才能真正在思想上、政治上、业务上、作风上成熟起来,成长为检察事业所需的合格人才。


检察人才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构建检察人才工作大格局。各级检察院党组要把人才工作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履行好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职责。各级检察院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抓好人才工作。政治部门要牵头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要发挥人才培养主阵地作用,不折不扣落实检察人才工作各项措施,齐心协力营造爱护人才、聚集人才、成就人才的良好环境。唯有如此,党的检察事业才能薪火相传、赓续不断;唯有如此,我们才能担负起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使命,一路高歌、奋进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