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美丽中国建设

更新日期:2023-10-23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10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作关于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

各类环境资源案件82.3万件


报告指出,近年来,伴随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扎实推进。2018年至今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82.3万件。


报告指出,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主动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协作联动,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美丽中国建设。


报告显示,2018年至2022年受理审查逮捕环境资源犯罪案件6.5万件,比前五年上升55.7%;受理审查起诉21万件,比前五年上升94.2%;办理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3万件,年均上升54.5%;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39.5万件,年均上升12.5%。


坚持严的基调

依法惩治环境资源犯罪

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污染环境类犯罪4.3万人、破坏资源保护类犯罪35.1万人;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2.7万人,起诉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3.9万人


报告指出,检察机关坚持严的基调,依法惩治环境资源犯罪。经持续严惩,污染环境类犯罪呈下降趋势。2018年至今年6月,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污染环境类犯罪4.3万人。其中,2022年比2018年下降31.7%。检察机关坚决惩治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犯罪,2020年起协同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专项整治,牵头发布典型案例,起诉相关犯罪8680人。


报告指出,检察机关加大对破坏资源保护类犯罪打击力度,此类犯罪呈上升趋势。2018年至今年6月,受理审查起诉35.1万人。其中,2022年比2018年上升47.6%。严守耕地红线,依法惩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起诉2.7万人。针对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多发,起诉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3.9万人,制发典型案例,今年5月会同公安部、中国海警局专项整治盗采海砂违法犯罪。


检察机关共办理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

行政公益诉讼38.8万件

民事公益诉讼5.9万件


报告指出,检察机关忠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2018年至今年6月,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38.8万件、民事公益诉讼5.9万件。


报告指出,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公益,充分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职责。2018年至今年6月,检察机关共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2.6万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99.3%,绝大多数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对于诉前解决不了问题、具有示范意义的案件,坚持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提起诉讼2.5万件,法院已审结2.2万件,99.8%得到裁判支持。


报告显示,检察机关服务打好蓝天保卫战,助力大气污染防治,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3万余件。服务打好碧水保卫战,会同水利部、公安部等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认真贯彻长江保护法,出台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10项检察举措。认真贯彻黄河保护法,制定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18条意见。开展“守护海洋”专项监督,办理海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5388件。服务打好净土保卫战,依法督促整治被非法占用、污染损毁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等786万余亩,助力守牢国土生态保护红线。


加强诉讼监督

促进提升环境资源执法司法质效

检察机关在生态文明法治保障中肩负双重责任,既要确保自身严格依法办案,又要履行好诉讼监督职能,促进其他执法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报告指出,检察机关加强诉讼监督,促进提升环境资源执法司法质效。


报告指出,刑事诉讼监督中,最高检分别与公安部、中国海警局共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现监督关口前移,从源头上规范办案。持续开展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防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2018年至今年6月,对认为应立案而未立案的环境资源案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9543件;认为不应立案而立案的,提出纠正意见9368件,公安机关撤案9114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1万件,切实防止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环境资源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242件,法院已审结935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687件,改变率73.5%。


报告指出,民事诉讼监督中,检察机关重点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等民事诉讼监督,引导民事主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环境资源民事裁判提出抗诉53件,法院已审结48件,改变率87.5%;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6件,采纳率88.9%。


报告显示,行政诉讼监督中,检察机关重点围绕涉环境污染处罚、占地规划许可、土地征收等行政诉讼开展监督,既维护司法公正又促进依法行政。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环境资源行政裁判提出抗诉22件,法院已审结15件,改变率6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8件,采纳率60.5%。同时,针对土地行政处罚决定执行难,部署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监督怠于申请强制执行、不规范执行等案件3.2万件,涉土地35.2万亩。扎实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抗诉、检察建议、促成和解、公开听证等举措,化解环境资源领域行政争议2222件,促使行政相对人主动履行缴纳罚款、退还土地、恢复原状、补植复绿等义务。


树牢系统观念

推动构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大格局

27个省级党委、政府出台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意见,29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报告强调,检察机关树牢系统观念,推动构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大格局。


报告指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检察机关坚持上下一体、内外联动,携手打好协同保护“组合拳”。2018年以来,27个省级党委、政府出台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意见,29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均明确要求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检察机关深化执法司法跨部门协作联动。最高检会同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等9部门制定21条意见,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分别会同水利部、国家林草局健全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携手抓实江河湖海、林草湿荒保护治理。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难问题,协同生态环境部等13部门制定管理规定,14个省区市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针对环境损害鉴定难、鉴定贵问题,会同司法部推动58家鉴定机构落实检察公益诉讼先鉴定后收费。


报告指出,最高检不断健全检察机关一体履职机制。完善上下级检察院依法跟进监督、接续监督机制。强化“四大检察”内部协作配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注意发现生态环境公益损害线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1万件,同步追究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完善区域检察协作机制,联动开展线索发现、移送处理、同步监督等工作,推动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问题。同时,检察机关健全社会支持工作机制,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最高检与中央统战部和各民主党派中央共建“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依靠公众力量发现和解决公益损害问题。现已注册志愿者8万余名,提报案件线索1.3万件。


环境资源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损害问题多发,部分公民、企业环境资源保护法治意识有待加强

最高检: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

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

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工作


报告强调,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检察机关必须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工作。


报告指出,从检察办案情况看,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一是环境资源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2022年受理审查起诉环境资源犯罪7.8万人,较2018年上升34.9%;今年上半年受理审查起诉4.1万人,同比上升10.1%。犯罪类型较为集中,非法捕捞水产品、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非法狩猎等6个罪名占83%,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破坏性采矿、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犯罪案件零星散发。二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损害问题多发。检察机关立案办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占公益诉讼案件总数的51.6%,公益损害行为呈多样化趋势。三是部分公民、企业环境资源保护法治意识有待加强。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占50.5%,尤其污染环境罪和非法采矿罪的案均犯罪嫌疑人2.5人。起诉环境资源单位犯罪2365件,反映出部分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尚未落实,甚至为谋求非法利益违法犯罪。


报告表示,下一步,全国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锚定未来五年和到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携手各方助力中华大地蓝天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