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破题,蹚出轻罪治理新路径

更新日期:2023-12-18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精准破题,蹚出轻罪治理新路径山东省检察机关轻罪治理“两项试点”成效显现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公检法“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位于即墨区惠吉街26号,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三家单位都在这里设立了办公区。这种物理距离上的拉近,也带来了办案质效上的改变。


12月7日上午8点半,即墨区法院开始集中审理一批危险驾驶案。据悉,这批危险驾驶案共有12起,从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到法院适用速裁程序于12月7日审结,只用了4天时间,且12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高质效办案的背后,是山东省检察机关在轻罪案件办理中的积极探索与实践。“我们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在程序上探索‘一站式’诉讼模式,在实体上适用‘事心双解和为贵’刑事检察办案机制,兼顾治罪与治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山东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蒋万云介绍说。


简案快办

“一站式”诉讼模式提高办案质效


实践是最好的解题方法。

2022年初,即墨区检察院在梳理2019年以来办理的刑事案件后发现,轻罪案件占比持续上升,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占比达88.9%。然而,在这种“一分重罪、九分轻罪”的新态势下,办案效率并不高。
“原来不分案件轻重、检察官随机轮案的机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加上文书复杂、程序烦琐等问题,导致轻罪案件办案时限过长、审结率不高,‘小案不简’‘简案不快’的情况突出。”即墨区检察院检察长于仲君介绍。
怎么办?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要求。顺着这一思路,即墨区检察院制定出一套改革方案:“在检察机关内部,我们改革了轮案机制,出台了《繁简分流四级办案模式操作指引》,综合考虑案件所涉罪名、难易程度以及检察官的专业能力水平,精准化进行案件分配。同时改革简单案件文书,推动文书删减合并,实现内部减负提速。从外部而言,我们牵头打造‘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公检法集体‘进站’,降低案件程序流转和强制措施转换带来的空间和时间成本。”于仲君说。
改革成效很快体现在办案数据中:即墨区检察院案件平均审结时间由原来的71天降低为26天,实现了简案快办、人案相适。
不仅即墨区检察院如此,为适应轻罪案件占比不断提升的新形势,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等山东多地基层检察院也在积极探索轻罪案件办理“一站式”分道提速新模式。基层检察院的探索得到了山东省检察院的关注与指导。今年初,山东省检察院党组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轻罪案件“一站式”诉讼模式试点,除设立集中办案场所外,越来越多好的经验被基层检察院实践出来。
成立专业化办案团队。如肥城市检察院、聊城市东昌府区检察院等组建了由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或书记员组成的专业化办案团队。
搭建智慧办案系统。日照市东港区公检法三单位通过政法协同平台交互流转案件,实现办案数据既独立运行又顺畅流通。同时,“一站式”办案中心接入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围绕常见罪名的量刑依据,加强检法沟通,统一尺度,构建精准量刑“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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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案快办提高了效率,但也有人担忧,追求速度是否会影响案件质量?“简案快办的前提是案件要办好,不能为了图‘快’而放松了证据审查标准。我们始终要求检察官在办案中紧绷‘严格依法’这根弦。”蒋万云强调。


事心双解探索“修复性”司法


办案程序上实现了高质效,实体上如何实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稳定,山东省检察机关一直在不断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在蒋万云看来,轻罪案件往往发生在群众身边,且多是家庭、邻里等民间矛盾纠纷引发的“小案”,本质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检察机关在办案中通过依法能动履职帮助解决当事人的矛盾问题,消除社会治理风险隐患,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要求,也是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蒋万云说。
本着这样的目标,今年初,山东省检察院在开展“一站式”诉讼模式试点的同时,也进行了“事心双解和为贵”刑事检察办案机制试点,旨在探索构建融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司法理念于一体的轻罪案件办理机制。经过一年多的实践,一系列轻罪案件实现案结事了。
沂水县检察院办理的黄某国故意伤害案就是一起典型案件。黄某青和黄某国系兄弟,今年2月18日,弟弟黄某国和黄某青妻子发生口角,在争执中,黄某国将哥哥黄某青打成轻伤二级,将大嫂打成轻伤一级。
案件被移送到沂水县检察院后,检察机关没有“一捕了之”。办案检察官通过走访村干部、村民了解到,本案的起因是,多年前哥哥在照顾母亲期间,母亲跌倒受伤,弟弟由此心存怨气,后来兄弟二人又因遗产分配问题矛盾加深。
“黄某青一直对弟弟疼爱有加,二人感情深厚,也有和解的意愿。在农村,因家庭矛盾上升到刑事案件很少见,若积怨无法化解,可能会引发更大社会风险。经过全面分析研判,办案检察官认为该案有刑事和解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山东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鲁统富向记者介绍,办案检察官多次向黄某国阐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使其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及问题症结,同时多次与被害人及其子女沟通,并邀请村干部、“沂蒙乡贤”与被害人子女座谈,把事情说透、把矛盾说开、把道理讲明。最终,黄某国真诚认罪悔罪,并向其哥嫂赔礼道歉,哥嫂也决定原谅弟弟,不要求其赔偿,亲情得以修复。今年5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这是“事心双解和为贵”刑事检察办案机制成效的一个缩影。试点工作期间,山东省检察机关主动跳出“就案办案”“就事论事”的传统思维模式,深入了解案件当事人的矛盾所在,积极借助人民调解员、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力量,运用检调对接、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机制措施,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帮助各方“解事结”“化心结”。


加强成果转化应用

实现轻罪治理最佳效果


12月7日,山东省检察机关轻罪治理“两项试点”工作现场会在青岛召开。各试点检察院代表齐聚一堂,谈经验、谋发展,力争将轻罪治理“两项试点”工作做得更好。
全程参加现场会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对轻罪治理“两项试点”工作给予了肯定:“‘一站式’诉讼模式优化了轻罪办案机制、工作流程和人员配置,实现轻罪专办、快办、精办,畅通轻罪办理‘快车道’,既让当事人体验到诉讼的便捷,减轻讼累,又让公平正义的结果以更好更快的方式实现。‘事心双解和为贵’刑事检察办案机制纠正了以往轻罪案件办理中重打击轻预防、重惩罚轻保障的偏差,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
陈卫东表示,山东省检察机关创新开展轻罪治理“两项试点”工作,既是对当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也符合诉讼程序和规律,应该鼓励、提倡。但他同时提醒,在运用“一站式”诉讼模式时,公检法集中办案不是共同办案,各单位要行使好自己的法律职能。案件程序无论如何简化,定罪的标准不能变,当事人的权利不能减。
陈卫东的关注点,也是山东省检察机关开展试点工作中着重强调的问题。“‘一站式’诉讼模式虽然将公检法的诉讼职能聚集到一起,但本质上还是各机关独立行使,体现各自的诉讼价值。”蒋万云表示,轻罪治理“两项试点”必须坚持在依法依规前提下进行,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突破法律。
现场会上,山东省检察院还发布了“两项试点”工作指引,以及“事心双解和为贵”典型案例。
万里征程风正劲,千钧重任再扬帆。蒋万云表示,山东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做好轻罪治理“两项试点”工作,加强试点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动轻罪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