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有利于形成示范效应

更新日期:2024-02-27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解读案例:刑诉法修改后最高检直接立案侦查首起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杨光明涉嫌徇私枉法罪等被公诉


解读专家: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熊秋红


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改变了原有的由检察机关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基本原则,职务犯罪的调查权转由监察机关集中统一行使,与此同时,保留了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侦查权。这种保留有以下几方面的效用:


其一,有利于维护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宪法作为根本法,赋予检察机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基本定位,保留检察机关对部分职务犯罪的侦查权,有助于防止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弱化,使得检察监督权具有一定程度的刚性,从而促进检察机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名副其实。


其二,有利于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检察机关行使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执行监督和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等具体职能,通过审阅案件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询问证人,听取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控告申诉,调查取证等方式,可以及时发现相关职务犯罪线索,尤其是在发现监管场所等特殊领域的职务犯罪线索方面,检察机关相比监察机关更具优势。检察机关在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后随即展开侦查活动,相比将犯罪线索移送至监察机关后再由监察机关展开调查,更有利于提高查处案件的效率。


其三,有利于反腐机制的科学化构建。当代各国的反腐机制不尽相同,关于职务犯罪侦查权的配置存在差异,有主要由警察行使侦查权、检察官直接行使侦查权和设专门机构行使侦查权之别。不同模式的选择往往是由法律文化传统、诉讼模式、职务犯罪的特点、腐败的严重程度、侦查能力、公众的信任程度等多种因素决定的。一般认为,由检察机关主持、参与或直接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受到权力制衡机制的制约,权力滥用的可能性较小,而且对司法资源的消耗也不会太高。但是,其查处职务犯罪的抗干扰能力相对较弱。而由专门机构行使职务犯罪的侦查权,其独立性强,对权力的限制较少,打击职务犯罪的力度大,但潜藏着权力被滥用的风险,并且会相对增加财政负担。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使得我国职务犯罪侦查(调查)权从检察机关直接行使模式转向了专门机构行使模式。在专门机构行使模式下保留检察机关部分职务犯罪侦查权,有助于协调不同反腐模式的利弊得失,构建科学合理的反腐机制。


其四,有利于保持法律传统的延续性。在我国,检察机关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做法发端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建国初期得到进一步明确,改革开放之后为刑事诉讼法所肯定。检察机关直接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其正当性依据在于它同检察机关的性质及其法定职责相适应,并且在实践中得到了强化和不断完善。在不少国家和地区,也存在着由检察官主持、参与或者直接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做法,这主要是因为检察官在素质、地位、自主性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使其更易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我国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同为司法机关,同样强调应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强调其履职应恪守客观公正义务,社会公信力较高,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保留检察机关对部分职务犯罪的侦查权提供了前提条件。


在实施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全国检察机关积极行使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权,办案数量呈稳步上升的趋势。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871人,2022年上升至1400余人。尤其引人注目的是2023年5月17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杨光明徇私枉法案,这是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最高检立案侦查的首起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该案属于一人犯数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杨光明系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西藏自治区政协社会法制外事委员会原副主任,其所涉嫌的徇私枉法罪由最高检立案侦查、受贿罪由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非法持有枪支罪由西藏自治区公安厅立案侦查,由西藏自治区检察院一并审查起诉。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第一,较高级别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由最高检立案侦查,有利于增强检察机关办案的抗干扰能力。在杨光明涉嫌所犯数罪中,其余两罪分别由西藏自治区监委、公安厅调查或侦查,唯有徇私枉法罪由最高检立案侦查。杨光明自1976年起就在西藏自治区政法系统工作。在任职期间,其多次利用职务便利或者职务影响力,接受他人请托、收受他人财物,通过将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违规释放、将刑事案件降为治安案件等方式,使多名犯罪嫌疑人逃避刑事责任追究。杨光明长期在政法系统工作,并且曾任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厅级领导,其徇私枉法行为的实施往往会假借他人之手,办案过程中的风险可想而知,由最高检立案侦查,有利于排除人情因素的干扰。


第二,重大、疑难、复杂犯罪案件由最高检立案侦查,有利于整合办案资源,保障办案质量。为了高质量办理杨光明涉嫌徇私枉法案,最高检不仅组织专班对案件进行了分析研判,而且从辽宁、河南、山东、安徽、四川、西藏等地调用了16名侦查业务骨干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取证工作。此外,针对一人犯数罪、分头管辖等具体情况,多次与纪委监委沟通协调,合力保障办案安全和办案质量。


第三,需要跨行政区域取证的案件由最高检立案侦查,有利于调查取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杨光明涉嫌徇私枉法案办理过程中,专案组多次赴西藏、四川等地开展调查核实和侦查取证工作。由最高检牵头办案,相关工作显然更易获得地方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第四,最高检直接办理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有利于形成示范效应。作为检察系统的最高层级,最高检在人员素质、资源整合能力等方面比下级检察机关更具优势,最高检直接办理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意义的案件,有利于总结实践经验,形成该领域的指导性案例,对全国检察机关的相关工作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