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建议整改公示表
整改内容 |
2018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中,有群众反应称“广西百色市德保县司法方面,违权以及案件的处理不到位,希望政府管理好这方面,提高效率,更有效地针对问题去解决”(自治区原序号264,德保县问题编号120180100900198) |
前期目标 |
针对本次反馈,我院于2019年8月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分析,认定我院无此类案件和情况发生,同时决定强化监督和制约,以防止该类案件和情况发生。 |
整改目标 |
1、坚持案件统一受理、统一移送,杜绝超期办案。 2、坚持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工作,案件均由有办理资格的人员办理,杜绝违规办案情况发生。 3、开展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使用电子系统分配案件;对重要案件的拟不起诉工作,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评议、评查,不断扩大群众知情权。 |
整改责任 |
整改措施1:分管领导:覃宇特; 责任科室:案件管理办公室; 具体责任人与联系方式:胡红斌(18177821546) ;
整改措施2:分管领导:黄赢生、黄敢、覃宇特;责任科室:各业务科室; 具体责任人与联系方式:胡红斌、各员额检察官(18177821546);
整改措施3:分管领导:黄赢生、黄敢、覃宇特, 责任科室:案件管理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具体责任人与联系方式:胡红斌、黄郡(18177821546)。 |
整改措施 |
通过加强工作措施、强化内部和外部监督,提高司法透明度和满意度。 |
整改时限 |
长期坚持 |
成果形式 |
1、整改方案;2、案件办理系统受理与分配截图、案件移送登记本;3、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或案件统计分析报告等。 |
回应机制 |
通过在公告栏张贴、在互联网门户网站公布、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