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
2020年度:
德保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共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9件。其中院领导带头填报9件,占比47%,中层干部填报4件,占比21%。
2021年第一季度:
德保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第一季度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6件。
2021年第二季度:
德保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第二季度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5件。
什么是“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定”就是给广大检察人员披上一层防腐蚀、防围猎的“铠甲”,其旨在杜绝以案谋私行为的发生。
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实施《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也要报告。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实施《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2021年1月,检察机关开始使用重大事项填报系统填报违反“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数据,最大限度消除检察人员的思想顾虑。
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正在扎实有序推进,德保县人民检察院将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严格按照“三个规定”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及其《工作细则》有关要求,以更有力的措施,持续推进“三个规定”学习教育,更严更加自觉地抓实“三个规定”,并定期向社会通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促进检察办案高质量发展,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