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保县新冠疫情防控
“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一、严禁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要求中出现不重视、不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以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不正当言论歪曲党中央决策部署、造谣传谣;
二、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敷衍塞责、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弄虚作假、贻误工作;
三、严禁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涉及个人和个人知道的重要疫情信息以及泄露工作秘密;
四、严禁利用个人职权或影响力贪污、滞留、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款物;
五、严禁不支持不配合或阻碍干扰医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而采取的检测、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居家观察;
六、严禁出入网吧、KTV、茶楼、影院、游戏厅、甜品小吃店、餐馆、夜宵摊、旅游景区、养生会所、棋牌馆等场所;
七、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串门访客、组织或参加各类群众性文化体育、民间民俗活动以及参与或组织任何形式的聚餐或聚会活动;
八、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未经审批擅自离开生活住所和工作的辖区;
九、严禁捕抓、买卖、接触、食用野生动物;
十、严禁不带口罩出入公共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