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做好德保县2022年禁渔期制度实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德保县决定对期境内水域实行禁渔期制度,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时间
2022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期为4个月。
二、禁渔范围
德保县辖区内所有自然水域和库区。
三、禁止作业方式
在禁渔期间,除休闲、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禁止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
四、违反禁渔期制度相关法律责任
违反禁渔规定的,德保县渔政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德保县人民检察院就相关刑事案件依法提起公诉的同时,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违法者将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
德保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