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德保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3名、协警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职责和条件
1、主要职责
书记员主要职责:在检察官带领下开展事务性工作,负责记录、收转、登记案件,校对、印制法律文书,录入、复印、保管、整理案件材料,装订案卷、归档,以及完成检察官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信息宣传、稿件撰写、摄影摄像、视频剪辑、网站管理及各种材料的编写、整理;协助单位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协警员主要职责:协助做好办案安全保卫和检察辅助性工作,以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资格条件
书记员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检察机关工作纪律,身体健康,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3)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汉语言文学专业、新闻学专业、有公文写作特长者优先);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为1989年2月19日至2006年2月19日期间出生)。
协警员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检察机关工作纪律,身体健康,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3)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放宽至高中或中专以上),专业不限(持有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且有三年以上驾驶经验者、退役军人优先);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为1989年2月19日至2006年2月19日期间出生)。
本次招聘的书记员、协警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员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生;
6、其他不宜从事聘用制书记员、协警员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2月23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自行从德保县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debaojiancha.com/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填写完毕后携带登记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到德保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办公大楼七楼政治部)现场报名。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户口簿;
(4)小二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张;
(5)机动车驾驶证;
(6)征信报告。
同时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报名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德保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面试。
(三)面试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和岗位匹配性等。
(四)体检
按面试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进入体检人员,由德保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统一组织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五)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在百色市德保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与德保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给予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受聘者意愿决定是否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七)薪酬待遇
工资标准按《德保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即月基本工资2310元,代缴“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责。差旅费按在职在编干警补助标准核算,年度绩效奖励按德保县财政供养聘用人员标准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德保县人民检察院 政治部
办公地址:德保县云山大道行政办公区259号
联系电话:0776-3830959。
附: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