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德保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门卫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职责和条件
1、主要职责
门卫主要职责:负责院内安全保卫工作,以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2、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言谈举止文明礼貌,爱岗敬业,有责任心,工作中不怕苦、不怕累,具有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2)年龄:男,50岁以下(1974年2月23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无不利于工作的疾病,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4)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
本次招聘的门卫实行单位自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员的;
5、其他不宜从事门卫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2月28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自行从德保县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debaojiancha.com/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填写完毕后携带登记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到德保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办公大楼七楼政治部)现场报名。
报名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组织面试
德保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岗位需求确定基本内容,组织面试。
(三)体检
按面试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进入体检人员,由德保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统一组织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四)考核考察
根据体检合格结果按照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在德保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与德保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给予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受聘者意愿决定是否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七)薪酬待遇
月应发工资2100元,代缴“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责。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德保县人民检察院 政治部
办公地址:德保县云山大道行政办公区259号
联系电话:0776-3830959。
附: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