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保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协警员简章
为确保检察工作正常开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警察协警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人员为德保县人民检察院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名额为6名(其中男性4名,女性2名),安排在德保县人民检察院协助做好办案安全保卫和检察辅助性工作岗位。工资标准按《德保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即月基本工资1460元,代缴“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责。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政治可靠,遵纪守法,无前科劣迹,志愿从事专职检察院协警工作,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民,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其他条件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在1.6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5米以上,矫正视力在1.0以上,语言表达流畅,能流利使用普通话,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4、在同等条件下,警察院校毕业生、复退军人、有计算机、写作、体育特长、C类以上驾照和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者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招聘:
1、参与过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组织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近5年受过治安处罚的;
3、因严重违反纪律或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解除来劳动合同的;
4、直系亲属三代内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活动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
5、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协警工作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工作日8:00-12:00时,15:00-17:00时。
2、报名地点:德保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电话:0776-3830959)或院办公室(电话:0776-3822031)
3、报名方式和要求:报名人员需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到现场报名。有各类专业或技能证书的一并提交审验(审验原件,留复印件)。
4、资格审查:由德保县人民检察院按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体能测试通知单。
5、填写报名表:应聘人员须填写《德保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司法警察协警员报名表》一份,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二)体能测试
*0WVrM06?1、体能测试时间:待定
2、体能测试地点:待定
3、体能测试内容及标准:参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主要内容包括:10米×4往返跑、1000米长跑等项目。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计算机技能测试。
(三)计算机技能测试
1、时间:每位考生考试时间为45分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计算机技能测试内容:文字录入、Word文档编辑、Excel表格制作等,满分100分。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经体能测试、计算机操作技能合格并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确定面试人员并发放面试通知书。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态仪表等。
(五)体检
根据体能测试合格、计算机操作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并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则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被淘汰的,可按计算机操作技能和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察对象进行全面了解,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调查了解确实不符合拟聘用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根据体能测试、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报送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德保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劳动合同的续签与解除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配套政策规定执行。
四、其他
本次招聘的协警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德保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和德保县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附:德保县人民检察院协警员报名表
德保县人民检察院
2015年10月12日
附件下载:协警报名表